制圖/高岳
非常案件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部門對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始終保持著高壓態勢。但是,由于受低成本高利潤的驅使,一些不法分子屢屢鋌而走險。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11年、2012年,南京全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共計受理移送審查起訴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75件161人(其中2011年度12件,2012年度63件,較2011年增長425%),相關職務犯罪案件4件4人(另有1件正在偵查),提起公訴73件158人。
“這類犯罪多為共同犯罪,且多為家庭成員共同作案。75起案件中,有58件為共同犯罪,占受理總數的77%。”南京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嚴暢告訴記者,與之前的小作坊相比,此類犯罪有向網絡化、公司化發展的趨勢。“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去年辦理的一起假酒案件就非常具有典型性”。
父子工廠化制造假酒
2011年6月,為了制造假名牌酒,安徽人江平、江濤父子以年租金10萬余元的價格在南京市雨花臺區租下一個近千平方米的廠房,購買了從制版到印刷,再到包裝的整套設備,其中包括多平板印刷機、全自動曬版機、全自動顯影機、環保型水溶性覆膜機等成套設備十余臺以及生產運輸用叉車兩輛,并將上述設備裝配后形成一條外包裝紙箱生產流水線。同時,江平、江濤父子還通過南京一家紙業公司購得大批量瓦楞紙用做生產原料。
為了提高非法制造的產品仿真度、提高產量,江平、江濤父子還聯系并雇傭了張某等8名具有一定印刷設備操作技能和生產經驗的外來人員。自2011年6月起,張某等人根據江平、江濤父子安排,在生產流程中分別從事印刷機操作、燙金、模切、顯影、制作模板等工序,共同制造多個系列名酒標識的外包裝箱。至2011年12月,該制假窩點共制作并銷售多個系列名酒外包裝箱近10萬件。
2012年2月21日,公安機關在該窩點內查獲灌裝好的多個品牌白酒共1400余瓶,涉案金額達140多萬元。2012年7月,江平等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被判處兩年6個月至緩刑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嚴暢介紹,75件案件中,有39件為制售假酒案件。但是,由于對假酒的定性爭議較大,所以有不少案件最終都是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而不是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2011年辦理的趙中民銷售偽劣假酒案,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未能提供以瀘州豐窖酒廠生產的白酒灌裝假冒茅臺等白酒的證據,且未能提供質檢鑒定證明,最終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