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因為起床早弄出了響聲而引起口角,一名大學生就狂砍舍友20多刀,致人死亡。昨日上午,大三學生賴湘一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同學:親睹雙方爭吵開打
楊同學是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據其回憶,2011年10月28日早上7時15分左右,同宿舍的賴湘一與陳曉林吵起來。之后賴湘一走出宿舍,去旁邊的洗手間,陳曉林也跟去。隨即,楊同學聽到吵架聲和打斗聲,他走過去一看,賴湘一和陳曉林打起來了。
“我將陳曉林拉回宿舍,要他不要因為小事打架。”楊同學稱,約兩分鐘后,賴湘一回到宿舍,和陳曉林又爭吵起來。接著,賴湘一走出宿舍,陳曉林和楊同學繼續上床睡覺。
約9時20分,楊同學離開宿舍。中午約12時,他面試完回宿舍途中,聽說賴湘一把陳曉林砍死了。
保安:他持刀邊砍邊說
“我大叫不要砍了,他回頭看我們,拿刀指著說‘你們過來,你們過來’。”學校保安韋先生回憶,事發當天上午11時左右,他通過對講機聽到有人打架。在宿舍走廊,他看到賴湘一右手持菜刀,邊砍邊說:“還不死,還不死。”
韋先生報警后,與另一名保安拿鋼管與賴湘一對峙。“他下樓后,走到理發店門口,趁他不注意,我拿鋼管朝他右手腕打過去,菜刀被打掉,我們4個人合力將他反綁起來。”
經法醫鑒定,陳曉林頭部、肩部、腰部等部位共有創口20多處。據悉,陳曉林系廣東雷州人,死亡時約23歲,賴湘一為廣東羅定人,當時25歲。
周同學表示,賴湘一較沉默寡言,少參加學�;顒�;陳曉林則為人豪爽,曾任學校足球隊隊長,獲得過“最佳射手”的稱號。
檢方: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賴湘一在法庭上說,案發當天他7時左右起床,還在睡覺的陳曉林抱怨說他起床后的響聲大,他反駁說:“你每晚玩電腦打游戲,更吵到我,你沒有資格說我。”陳曉林隨后跟他去洗手間要求“再說一遍”,雙方就此打了起來。
賴湘一稱,當天他離開宿舍后,想買菜做飯,以緩和情緒,經過菜場時,買了水果刀和菜刀。他辯解買刀的原因:“以前做飯都是借別人的菜刀,現在別人上班了,不太方便。”當天上午約10時30分,回到宿舍,“他還在,對我說‘是不是不服氣,那再打一次’,他就來打我。我很憤怒,從床上拿菜刀砍了他。”
對于該說法,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認為,此為一面之詞,當時陳曉林是否有挑釁行為無從查證。
賴湘一稱,2003年他被查出患有癲癇,2005年被發現患有腦瘤,腦瘤經過手術后被摘除,但需吃藥。司法鑒定顯示,賴湘一案發時具有腦瘤所致的精神障礙,控制能力削弱。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賴湘一的刑事責任,鑒于其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賴湘一稱,他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但不認同該罪名。
庭后:雙方家屬大吵
昨日庭審伊始,被害人的父母當庭對賴湘一大聲呵斥,并提出約107萬元的賠償請求。附帶民事原告方對庭審中認定賴湘一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提出了異議。
賴湘一的哥哥表示不愿賠償。他說,事發當天7時許,弟弟曾打電話給他,說“被別人打傷了眼角,流血了,說那人很霸道,常欺負人”,他當時勸弟弟不要跟別人計較。據他透露,其父因接受不了兒子殺人的事實,上月因心臟病去世,母親以為弟弟僅僅是打架傷人,至今家人還瞞著她。
庭后,雙方家屬還沒走出法庭就大吵起來,對被害人家屬要求嚴懲兇手的要求,賴湘一的哥哥說:“難道就你們心痛啊,我也心痛��!”(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