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徐文輝故意傷害案在東莞第一法院開庭
“我小時候,我爸爸媽媽也是經常打我,我就以為這種方式可行,但我忽略了她只是一名4歲的孩子。”
——徐文輝
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 通訊員 廖蔚直到去年6月,4歲的留守兒童小如(化名)第一次到東莞跟父母團聚。誰也沒想到,這次團聚卻要了她的命———父親徐文輝因她亂吃調料,一巴掌將她打倒,因頭部摔地致顱腦損傷死亡。近日,東莞第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徐文輝有期徒刑十年。據悉,因白天夫妻倆都要上班,常將四歲的女兒關在家中,徐文輝因女兒調皮曾多次打罵女兒。
女兒亂吃調料被重摑
徐文輝夫婦一直在高埗鎮的一家工廠打工,去年6月之前,小如都是在老家生活。小如到東莞后,徐文輝夫妻白天要到工廠上班,小如沒人照看,徐文輝經常將小如綁在家中。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8月15日,徐文輝的妻子胡某下班回到家中,發現小如將擺放在陽臺櫥柜里的多種調味料攪混在一起,還不停把攪拌后的調味料往嘴里送。胡某就用一條鐵絲打小如的手掌,然后將此事告訴了徐文輝。徐文輝聽后非常生氣,就將小如的雙手捆綁并用煙頭燙其手掌心。小如大聲呼救,徐文輝也沒有停手,還用防塵布和紙張塞住小如的嘴巴。直到看見女兒呼吸困難,徐文輝才取下防塵布和紙張。
取出防塵布后,小如嘔吐不已。徐文輝見狀,就強令小如用手清理嘔吐物,小如用雙手端起嘔吐物走向洗手間。此時,暴怒中的徐文輝又向小如揮去一巴掌,小如頭部重摔在地,昏迷過去。
徐文輝夫婦見狀立即將小如送高埗醫院搶救,但小如還是在當天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小如是由于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父親一審獲刑十年
今年4月5日該案庭審時,徐文輝稱夫妻倆沒有時間照料女兒,便采取簡單的“棍棒教育”。“我小時候,我爸爸媽媽也是經常打我,我就以為這種方式可行,但我忽略了她只是一名4歲的孩子。”
庭審中,徐文輝的辯護律師提出,案發后徐文輝及其妻子事發后到三聯派出所、冼沙派出所開其女兒死亡證明,配合派出所調查,沒有逃跑,應認定為自首。該律師還表示,徐文輝家庭困難,大人忙于工作,無暇照顧小孩才造成本案的發生,女兒的死亡并非系徐文輝追求的結果,本案與其他的故意傷害案有所區別。
法院認為,徐文輝的女兒死亡后其到派出所要求開具火化證明,但其沒有對公安民警如實反映女兒的死因,而且是被動歸案,不能認定為自首。對于辯護律師認為徐文輝夫婦太忙沒空照顧女兒導致本案發生的案件,法院也沒有采納。法院同時認為,案發后徐文輝夫婦及時送女兒到醫院搶救,可以對徐文輝從輕處罰。
近日,東莞第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文輝有期徒刑十年。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刑期在十年以上,也就說徐文輝被判處了該量刑幅度內的最低刑期。目前,該案還沒過上訴期。據了解,徐文輝有上訴意愿。(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