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19歲輕度智障青年將同為輕度智障的女友與智障男友人“分享”,任由對方將女友帶到山邊“車震”。法官引述報告指青年智商水平稍低,未能真正明白兩性關系的嚴重性,判他入更生中心(康復中心)。
事發于2010年9月,被告梁頌賢(19歲)與15歲女事主為男女朋友關系,在女事主家中發生關系后,與35歲友人葉銳華“分享”經驗,不料葉要求被告“借出”女友與他發生關系。在女事主同意下,葉駕貨車將女事主帶到屯門山邊“車震”,事后女事主感不快報警。
據年輕罪犯評核會報告指出,梁年輕且思想簡單,未能良好掌握道德概念,亦未能真正明白兩性關系的嚴重性。報告認為被告犯案時不了解法律后果,以其智商水平亦未有能力處理自己的性沖動。
以被告情況而言,法官相信被告需要短期、嚴厲的訓練,同時應接受心理治療及嚴密監管,以免干犯更嚴重罪行,但由于被告體能所限,法官終判他入更生中心。葉早前認罪被判囚8個月。(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