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關媒體報道的“張治中公館”被賣一事,市文物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該處建筑是我市2006年公布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筑”,該建筑曾為張治中先生后人名下房產,張治中先生本人并未在此居住過。2003年,張治中先生后人將該房出售。后幾經易手,現產權人于2005年從他人手中購得此房。因此,文物部門從未對此門址使用過“張治中公館”的稱呼。
報道中所涉及“非法拆除”情況,發生在2007年。當時文物與公安部門已經聯合依法對此作出處理。發生在5年前的這起文物被損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教訓是深刻的。根據現在的《文物法》,對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為,文物部門只能進行一定額度的奉,并責令整改,缺少其它更嚴厲的強制性手段。
近日媒體報道有關該處房產出售的消息,經找到產權人核實,產權人表示目前并無出售意向。根據現在的《文物法》,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應當報文物部門備案。目前文物部門沒有接到產權人出售的備案申請。文物部門密切關注此事,并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南京市文物眾多,保護責任重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和措施。尤其是近年來,明確推出許多重大文物維修項目,包括推出對全市重要近現代建筑進行全面修繕和環境整治等重大工程。要更好的保護好文物,文物部門責任重大,要適應新的形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好職責,改進和加強管理,也有賴于各個部門及全社會來共同努力。特別是擁有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的機構和個人,應切實擔當起文物遺產保護的責任。作為文物主管部門,我們非常感謝媒體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貫的關心,也真誠地接受輿論的監督。只有這樣,通過全社會的努力,才能更好的保護好文化遺產,使南京文脈得以更好的傳承。(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