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和擺拍都是攝影創作的重要手段。進入九十年代后,隨著文化藝術多元化的發展,擺拍又得到應有的肯定。但在功利意識盛行的今天,擺拍似乎又走入歧途。
其實,擺拍和抓拍作為攝影藝術創作的手段,都具有它的特點和相應的生存空間。抓拍的特點是真實、自然,適用于新聞攝影,擺拍的優勢在于能夠提供更符合攝影師的情景、畫面,適用于人像攝影、廣告攝影等等。擺拍和抓拍既是對立的,有時又是統一的。
所謂擺拍,就是攝影師根據自己的設想,創設一定的環境,設計一定的情節,讓被拍攝者表演,最后由攝影師拍攝完成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攝影師還往往充當導演的角色。很顯然,擺拍的攝影作品往往具有更好的用光,構圖,更優美的背景,更漂亮的模特,更戲劇性的情節。所以,擺拍有了很大的生存空間。
比如在廣告攝影領域,廣告本身的特點就是要有強烈的視覺沖擊,甚至并不拒絕夸張和做作,因此,擺拍幾乎是廣告攝影唯一的創作手法,這也是無可非議的。再比如在商業人像攝影領域,無論從大眾的一般需求還是從攝影師的經營成本上,都要求在室內擺拍的形式。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我們的攝影愛好者漸漸的對擺拍不甚了然起來,把擺拍擴展到了幾乎所有攝影領域。而各種報刊雜志更是充斥著形形色色的擺拍作品,為擺拍作品提供了廣闊的生存空間,擺拍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也許很多影友以為,在藝術多元化的今天,還來討論擺拍和抓拍的問題是多余的,是的,討論攝影要不要擺拍是多余的,但是討論擺拍的存在空間和藝術技巧則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筆者以為,目前攝影界在擺拍問題上存在以下問題:
一、攝影者的攝影目的不明確,或者說有的攝影者根本就迷失了攝影的目的
攝影界似乎比其他任何藝術團體更具有“上進心”,很多攝影者在學習了攝影不久,就一個心思想得獎、想出名,但藝術眼光的匱乏不可能讓這些攝影者找到更多的戲劇性情景,于是擺拍成了最佳的選擇。許多地方的攝影協會把擺拍作為進行攝影創作的最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手段。理論界也公然宣稱,攝影必需要有“構思”,他們所謂的“構思”就是事先設計好畫面和情景,進行“邊導邊拍”。有些影友出于對大自然的熱愛,喜歡走走拍拍,不求出名,不求得獎,只求用鏡頭記錄自然,感受自然,有人就貶之為“浮光掠影”,“沒有深度”。
其實,攝影本身的目的不外乎兩類,一是對生活對世界的真實記錄,二是對美好事物的刻劃和再創作。比如新聞攝影用來記錄歷史,當然要絕對忠實于歷史,而像大躍進時期的一些擺拍的新聞攝影作品,簡直就是對歷史的嘲弄。又如,民俗攝影,是對民俗民風的真實記錄,而攝影者如果為了所謂的藝術創作,而自任導演,演出一場場假戲真做的鬧劇,那就是對藝術的最大侮辱。不幸的是,這樣的鬧劇正每天在攝影界上演。
二、表現手法粗陋,思維簡單,缺乏想象力
很多影友并沒有真正理解擺拍的優勢所在,一味的為攝影而攝影,為擺拍而擺拍。所拍攝的作品既可以由現實生活中抓拍得到,又并不比抓拍得到的作品具有更好的用光、構圖和動態效果。他們的表現手法也極為簡單化,他們的邏輯總是這么簡單:凡是婚紗就是美麗,凡是貧窮就是古樸,凡是怪異就是創新;拍小橋流水,就必需有姑娘陽傘,拍田園風光,就必需有黃牛老農;他們為了拍云霧,可以放火熏煙,為了拍民俗可以喬裝打扮。當然還聽說為了拍葬禮,還有讓死人再葬一次的。那就是道德問題了,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很多影友缺乏生活積淀,所拍攝的作品不符合生活實際,而自己還自鳴得意。
三、摹仿成風,摹仿之作大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