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岳軍)為了進一步深化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檢察機關自身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要求,近期,商洛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監督員。
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的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擬撤銷案件和擬不起訴案件、在偵查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等7類情形實施監督。人民監督員還可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條件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二十三周歲、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擔任人民監督員。但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追究的人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為了不因職務原因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人員和執業律師、人民陪審員等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