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九部委《關于2010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4月至11月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格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環境監管,強化環保后督察工作,為推進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實現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ㄒ唬┘姓沃亟饘倥欧牌髽I環境違法問題
1.在2009年重金屬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對全市重金屬排放企業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廢水、廢氣中含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查清有色金屬礦山采選及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篩選一批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明確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盡快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各縣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防控行業市場準入條件以及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分解到企業,明確淘汰時限和責任單位,定期公布,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
3、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監管。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帳和日常監測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4、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對超標排放的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于禍害百姓、危害環境安全的重污染企業,該停產的則停產,該關閉的則關閉,決不姑息;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對污水處理廠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許可;嚴格禁止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場。
�。ǘ╈柟涛廴緶p排成效,加大污染減排行業環境監管
1、切實加強污水處理工程監管和建設。對市污水處理廠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強化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規范其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督促各縣污水處理廠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年底前進水運營、竣工驗收。
2、對近年來污染減排項目開展“回頭看”。重點檢查結構減排項目是否關閉取締到位,主要生產設備是否拆除,生產能力是否完全喪失,嚴防死灰復燃;工程減排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轉,年度減排任務是否全面完成。同時對今年市縣區確定的減排項目加強監管,落實相關措施,實現減排目標。
3、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監管力度。開展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以及其污染防治建設運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已驗收的國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加快已建成現場端尚未驗收和尚未建設的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驗收和建設進度,加強數據的分析、考核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