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一項宏觀性、政策性、指導性很強的重要規劃,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補充和細化,認真編制和執行“十一五”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對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產業布局合理化,順利實施“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標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十五”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和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回顧
據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全省土地總面積20579.5千公頃(30869.2萬畝),其中:
1、農用地18481.7千公頃(27722.5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89.81%,其中:
耕地4088.9千公頃(6133.3萬畝),占土地總面積19.9%。灌溉水田172.9千公頃(259.4萬畝),占耕地面積的4.2%;望天田23千公頃(34.4萬畝),占耕地面積0.5%;水澆地870千公頃(1305.1萬畝),占耕地面積21.3%;旱地3005.3千公頃(4507.9萬畝),占耕地面積73.5%;菜地17.8千公頃(26.7萬畝)占耕地面積0.4%。
園地686.9千公頃(1030.3萬畝),占土地總面積3.3%。果園577.3千公頃(866.0萬畝),占園地面積84.0%;桑園35.3千公頃(53.3萬畝),占園地面積5.2%;茶園21.9千公頃(32.8萬畝),占園地面積3.2%;其它園地52.2千公頃(78.3萬畝),占園地面積7.6%。
林地10285.3千公頃(15428萬畝),占土地總面積50.0%。有林地6656.4千公頃(9984.6萬畝),占林地面積64.7%;灌木林2355.3千公頃(3533.0萬畝),占林地面積22.9%;疏林地324.5千公頃(486.7萬畝),占林地面積3.2%;未成林造林地940.1千公頃(1410.2萬畝),占林地面積9.1%;跡地1.7千公頃(2.5萬畝);苗圃7.3千公頃(10.9萬畝),跡地、苗圃面積占林地面積0.1%。
牧草地3117.3千公頃(4676.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15.2%。天然草地2880.3千公頃(4320.4萬畝),占牧草地面積92.4%;改良草地7.8千公頃(11.7萬畝),占牧草地面積0.3%;人工草地229.3千公頃(343.9萬畝),占牧草地面積7.3%。
其它農用地303.2千公頃(454.9萬畝),占土地總面積1.5%。畜禽飼養地和設施農業用地0.93千公頃(1.4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的0.3%;農村道路93.1千公頃(139.6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的30.7%;坑塘水面和養殖水面15.2千公頃(22.8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的5.0%;農田水利用地65.1千公頃(97.7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的21.5%;田坎125.1千公頃(187.6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41.2%;曬谷場等用地2.5千公頃(3.8萬畝),占其它農用地面積0.8%,養殖水面1.1千公頃(1.7萬畝),設施農用地0.3公頃(0.4萬畝),養殖水面、設施農用地共占共它農用地0.4%。
2、建設用地798.9千公頃(1198.4萬畝),占全省總土地面積的3.88%,其中: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696.7千公頃(1045.1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3.4%。城市37.2千公頃(55.8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5.3%;建制鎮37.2千公頃(55.8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5.3%;農村居民點523.93千公頃(785.9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75.2%;獨立工礦及鹽田用地61.4千公頃(92.0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8.8%;特殊用地37.0千公頃(55.5萬畝),占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5.3%。
交通用地62.0千公頃(93.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0.3%。其中鐵路用地11.7千公頃(17.6萬畝),占交通用地18.9%;公路用地49.3千公頃(74.0萬畝),占交通用地79.6%;民用機場9.5千公頃(1.4萬畝),占交通用地1.5%;港口碼頭及管道運輸用地0.03千公頃(0.04萬畝),占交通用地0.04%。
水利設施用地40.2千公頃(60.3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0.2%,水庫水面33.2千公頃(49.8萬畝),占水利設施用地82.6%;水工建筑用地7.0千公頃(10.5萬畝),占水利設施用地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