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2〕44號)精神,緩解我省縣、區以下幼兒園師資緊缺問題,吸引優秀青年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推動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機構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并實施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方案,落實保障措施。
教育部門牽頭并負責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制定、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接收和派遣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審核聘用和人事接轉工作;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幼兒園任教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經費保障。
二、編制
省教育廳統一掌握全省幼教工作崗位需求情況,會同編制部門在核定的編制定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編制計劃。各市、縣、區應先用空額編制、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用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幼兒園任教有編有崗。
三、經費保障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安排,省財政按照同類高校學生學費及住宿費標準,逐年將免學費和住宿費補助資金撥付學校。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建立免費師范生生活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優秀免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教育性獎學金。
四、招生錄取與退出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在我省范圍內招生,從2013年起,在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開展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2013年計劃招收400名,其中本科200名,�?�200名;2014年計劃招收600名,其中本科400名,�?�200名; 2015計劃招收本科專業800名。所培養的學生全部在縣、區以下幼兒園從事幼教工作。
2015年以后,省教育廳會同省上其它相關部門根據各市(區)的實際需求及省上財政狀況等,研究確定培養規模,將次年招生專業、招生層次、招生計劃下達試點師范院校。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志愿填報安排在提前批次內分別單獨設置本、�?浦驹�,實行梯度志愿模式,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考生。報考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的考生資格需符合省招辦當年發布的有關規定精神,并且個人要有長期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意向。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錄取后,要與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市(區)的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以下簡稱“教育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需在縣、區以下幼兒園從事幼教工作10年以上。不簽訂協議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事幼兒教育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入學一年可按規定程序調整到非師范專業。對弄虛作假和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按違約處理。
五、就業
�。ㄒ唬┚蜆I原則。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后,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達就業方案,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和教育協議規定就業。各市(區)、用人單位要本著“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認真做好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招聘、接收、安置工作。
�。ǘ┚蜆I途徑。
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一公開招聘的規定,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對已落實任教學校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和簽發《聘用通知》,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擬聘用人員工作崗位,對未落實任教學校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
省教育廳要在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年10月份將各市(區)生源的畢業生人數、學科分布等情況通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區)生源情況準確編制用人計劃并于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年的12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在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上發布學前教育教師崗位需求信息,為畢業生雙向選擇搭建信息平臺。
�。ㄈ┻`約。
1.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履行教育協議的視為違約,跨省就業的按違約處理。畢業生須填寫《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違約申請表》,經培養院校、生源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教育廳負責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的違約管理,受理免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2.違約申請時間為畢業前一年的11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5月30日;
3.已辦理違約手續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參照其他統招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4.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并在服務期內需要申請違約的,需填寫《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違約申請表》,具體時間及流程參照省教育廳相關規定辦理。
�。ㄋ模┬輰W與協議終止。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培養院校同意、省教育廳核準,領導小組審批,辦理休學或協議終止:
1.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院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2.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或教育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因身體原因,經培養院�;蚴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院確認,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以上醫院診斷結果須經省教育廳指定更高一級醫院進行復查。
�。ㄎ澹﹨f議解除。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有權解除協議,學生不再繼續享受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1.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2.自動放棄學籍;
3.肄業或結業。
�。╆P系簽轉。
1.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培養學校直接派遣至幼兒園所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戶口檔案隨轉;
2.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畢業生,戶口檔案遷轉至生源所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六、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市(區)要加強領導,統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高校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