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在對擬開墾項目實地察看的基礎上,按照陜國土資耕發[2001]09號文件要求,對規模面積為20公頃以上(含20公頃)的項目,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審 查--市國土資源局接到申請立項報告后,依據部、省廳,市局關于土地開發開墾整理項目管理的有關文件的立項標準,進行室內審查。
實地踏看--對于規模大、投資多,基礎條件好,以及室內審查難以確定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實地踏看。如室內審查和實地踏看均已通過,視為該項目審查通過。
立 項--對于審查通過的項目,提出初審意見,依照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予以批準或逐級上報審批。
組織實施與監督--土地開墾項目由實施單位組織實施,市、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別承擔本級審批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工作,并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驗 收--土地開墾項目竣工后,由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先行初驗,并向市國土資源局寫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附 初驗成果表),由市國土資源局按照部、省、市的有關文件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初驗或終驗,對終驗項目下達《驗收批準書》,做為經費決算和耕地儲備庫的依據。對初驗項目,市局初驗確認后,申請省、部終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