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 衛敏麗)記者25日從民政部獲悉,中央財政日前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補助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共有65.5萬名孤兒從中受益。
在中央提高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一些地方也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開展相應工作。如陜西省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見》的核心。
在國務院的要求和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各地孤兒保障工作特別是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開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確定了當地最低孤兒養育標準,基本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機構外、與祖父母等親屬一起生活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級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兩項標準分別達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補助的部分外,資金均由各級地方財政負擔。
另據介紹,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