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的類型和模式
根據城市棚戶區的特點及其所在區域在城市發展中的定位,城市棚戶區改造可分為“三種類型、六種模式”。
1、整體重建類型
整體重建類型指房屋建筑質量已經不適合居住和使用,或者居住環境和使用功能已遠遠低于當今城鎮居住水平、不具備保護價值的棚戶區。整體重建類型根據安置地不同可分為整體就地安置模式、整體異地安置模式、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結合模式。
2、保護改造類型
保護改造類型指改造區域周邊有歷史文化保護地區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區域(如民族聚集區等),未來為延續該地區的歷史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保護原住民的居住氛圍,采取保護改造的方式。保護改造類型可根據改造區域的現狀特點和保護方法,分為整體保護改造模式和局部調整改造模式。
3、綜合整治類型
綜合整治類型是指建設年代不太久遠、建筑質量和居住環境一般,可以通過綜合整治實現有機更新和環境改善的舊住宅區。綜合整治類型根據舊住宅區的現狀特點和改造方法,采取整治改造模式。整治改造模式適用于綜合整治類型的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內容及標準要以滿足改造區域內居民生活需要為目標,充分考慮舊住宅區現狀、可籌措資金規模、群眾居住生活習慣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