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服務居民群眾、深化基層治理、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時期村(居)委員會應發揮五大作用,全面落實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真正為群眾排憂解難,為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一要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發現報告工作。將發現排查困難群眾列為日常重點工作,安排社區“兩委”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以網格化管理為依托,經常性走訪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難群眾的現狀信息,掌握、核實轄區內居民生活困難及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件、罹患重病等急難情況,并及時告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服務站開設救助咨詢服務窗口,開通救助服務熱線,方便困難群眾求助。
二要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工作。一是協助提出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須將申請人所有申請材料全部上交,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決定。所在成員及其他社區工作人員主動申請備案其近親屬申請救助的情況;二是協助開展調查審核。調查審核的責任主體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不能自行作出調查審核結論;三是協助組織群眾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要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群眾評議小組對救助申請人聲明的家庭財產、收入情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評議;四是協助進行抽查復核;縣級民政部門要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參與下開展抽查復核工作,全面、準確地聽取村(居)民委員會關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以及近親屬申請救助備案等情況介紹。五是協助公示審核審批結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于評議結果要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審核結果�?h級民政部門作出救助批準決定后,要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擬救助的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和救助金額等信息。
三要協助做好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定期核查轄區內已獲得救助對象的家庭人口狀況、經濟狀況等變化情況,并主動上報鎮人民政府。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救助對象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要督促及時報告。
四要協助做好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有關工作。大力發展社區慈善,規范社區募捐,探索設立社區愛心救助基金,鼓勵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困難群眾和救助對象開展慈善救助。加強社區救助資源的信息共享,實現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信息、政府相關部門的救助資源,社會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和志愿服務的有效對接。
五要協助做好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工作。利用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公示欄、信息宣傳欄、宣傳冊、現場解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途徑和形式,不斷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普及力度,要重點向居民群眾宣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的資格條件和申請審批程序,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曉度。(李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