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江蘇南通某學校16歲學生,體育課跑完1000米后不省人事,送醫后被診斷為腦梗塞;11月27日,上海一大三男生千米測試后暈倒,搶救無效離世。
與此同時,湖北、江蘇等地一些大中小學校紛紛取消長跑、鉛球等“危險”體育項目,原因皆是出于安全考慮。一些學校負責人及體育老師坦言擔心學生遭受體育傷害而承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學生體質下降已成不爭的事實。根據《2010年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結果》,大學生身體素質繼續呈現緩慢下降,但下降幅度明顯減��;視力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并出現低齡化傾向;學生肥胖和超重檢出率繼續增加。
學生體質大幅下降,學校取消體育項目,均凸顯了學校體育面臨的尷尬,記者就學校體育面臨的問題以及應如何開展學校體育、提升學生體質,進行了采訪。
江西財經大學副校長易劍東、北京市社科院體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金汕等表示,場地設施缺乏,體育教師兼職化和體育課“放水”等是普遍現象,這些均制約了學校體育的發展和學生體質的提升。
唯有野蠻其體魄,才能文明其精神,學校體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國近現代體育事業的主要開拓者馬約翰先生提出著名的“運動遷移規律”,即指出運動場上得來的各種可貴的精神品質,可體現在人生的諸多領域中,因此他在清華大學執教期間,大力提倡體育運動,以鍛煉學生身體,磨煉學生意志。
專家指出,學習和運動并不是對立的,國外有“運動是最好的健腦丸”之說,科學研究也證明運動可以提高記憶力、促進學習效率,因此學校體育的問題根子在教育上。
上海體育學院人文學院院長肖煥禹教授說,社會上普遍將運動與學習對立起來看,“很多沒有出名的專業運動員疏于學習,文化知識上不了臺面,走入社會以后生計困難,另一方面應試教育體制下的學生又普遍遠離體育鍛煉,這就將運動和學習活活撕裂開來。”
金汕也認為,學校體育應當是發展全民健身的基礎和重中之重,然而由于目前的考試制度,不少家長都選擇了“放棄健康拼未來”。
另外,現實中學校體育傷害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教育部門擔心因學校體育傷害招致索賠糾紛。首都體育學院副教授韓勇說,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傾向于作為受害者的學生,即使學校無過錯也要對受害人進行補償,當然這是在目前國情下無可奈何的選擇。
專家認為,如何厘清學校體育傷害中學校的權責,是關系學校體育發展的關鍵,因此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購買保險來規避風險。
韓勇說,學校體育傷害責任認定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學生是否自愿參加體育活動,學校是否盡到相應注意義務等,來確定傷害責任劃分。
專家指出,體育運動是有風險的,只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不能消滅風險。韓勇說,學校體育傷害案件中,一方是作為受害者需要得到賠償,另一方是作為公益性的教學機構不能過多地賠償。“解決這一法律困境的最佳途徑就是保險,國外大多如此,我國此類事故也應通過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