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宇男籃俱樂部4日在其官方微博上發表了關于股權轉讓的第二次聲明,對山西省體育局近日的幾點表態做出回應。
山西省體育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CBA俱樂部的股權轉讓不是簡單的兩個企業之間的一種私下行為,因為CBA俱樂部具有社會屬性、公益屬性乃至地域屬性。
對此,中宇俱樂部回應稱,參賽權是一個職業籃球俱樂部的核心資產,是中國籃協授予俱樂部的專屬權利,不是授予各省體育主管部門的,也不是省級體育主管部門授予俱樂部的。
中宇俱樂部表示,依照《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俱樂部申請轉讓參賽權時,應該提交“當地省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性文件”。4月26日俱樂部向山西省體育局提交了轉移參賽權的申請;根據山西省體育局的要求,于5月22日補齊了其要求的全部材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山西省體育局應在20日內做出批復。但時至今日,山西省體育局沒有任何回復,其行為已經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中宇俱樂部說。
俱樂部在聲明中同意山西省體育局有關俱樂部具有社會屬性和公益屬性的說法,但同時認為俱樂部包括培養費、租金和安保費在內的各項費用都由投資人王興江承擔,并未因公益性質而享受到應有的待遇。
對于山西省體育局希望“優先本地企業”的說法,中宇俱樂部表示同意,也曾付諸實施。“既然山西有那么多的企業有迫切的愿望,那么這些企業為什么從來沒有與擁有100%股權的俱樂部聯系過呢?”
在俱樂部評估方面,中宇俱樂部認為,根據《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這是俱樂部應該向中國籃協提交的資產評估的報告,而不是向山西省體育局申報的條件,也不是山西省體育局是否批準轉讓申請的依據。
“山西中宇籃球俱樂部的市場價值是全國CBA價值的體現,是全國17家俱樂部和中國籃協這些年共同努力經營的結果。中國籃協認可的評估公司的評估,不能成為山西省體育局不出具‘批準性文件’的借口或依據,”俱樂部在聲明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