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深圳亞旅足球俱樂部延誤比賽進行處罰的基本態度
2009年9月3日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律委員會)應深圳亞旅足球俱樂部的申請,在中國足協召開了關于深足延誤比賽事件的聽證會。會議由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有:深圳亞旅足球俱樂部代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代表、中超聯賽深圳賽區競賽負責人、當值裁判員代表、比賽監督以及紀律委員會委員。
本次會議采用的是非抗辯式發言的方式,在紀律委員會主任主持下,有關人員依次對此次延誤比賽事件進行了充分的闡述、解釋和說明。在本次會議結束前各方當事人分別做了最后陳述。
參加會議的全體紀律委員會成員,在聽取有關各方陳述后進行了閉門合議。與會委員經過充分的討論,對本次延誤比賽事件達成了以下共識:本次聽證會所調查的事實與9月1日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上所了解的事實并無二致,沒有發現新的事實和證據,紀律委員會此前會議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處罰條款正確,因此,紀律委員會與會委員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66條規定,對深足延誤比賽給予罰款10萬元,扣除3分聯賽積分和取消2009年公平競賽獎評選資格的處罰。
紀律委員會進一步強調,《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系根據國際足聯和亞足聯的有關規定所制定,且在下發前已廣泛征求了各俱樂部及有關方面的意見。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66條之規定,在出現延誤比賽或者棄賽的情況時,扣除積分應不少于3分,即本次對深足的處罰適用的是該條款最低限,此處罰亦是在充分考慮事實情況后做出的。如果出現該處罰辦法中規定的更嚴重或故意的情節,將可能面臨扣除3分以上聯賽積分以及降級、取消注冊資格等更為嚴厲的處罰。
紀律委員會亦希望藉此處罰說明,處罰并非目的而只是手段,為的是能保證比賽的公平競爭,營造一個更好的足球比賽秩序和氛圍。深足延誤比賽事件不僅嚴重違反了《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而且,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比賽秩序、破壞了足球環境、損害了中超形象,不論任何俱樂部出現這種行為都應承擔責任。同時,紀律委員會希望各足球俱樂部要以廣大球迷和中國足球的整體利益為重,嚴格按照聯賽規程及相關規定參加比賽,加強管理和自律,不斷提高法律意識,遵紀守法,為凈化足球環境做出貢獻。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