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物價局為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行為發生。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取消我省第二批1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陜財辦綜(2009)83號文件規定,縣物價局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時公示,從源頭上杜絕了亂收費行為的發生。取消的收費項目有:(一)公安部門1、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費(轉經營性服務收費),2、非刑事案件鑒定費,3、特種車警報器和標志燈使用證費,4、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費(初學);(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技師評審費(并入職業技能鑒定費),2、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費(并入職業技能鑒定費,按照我省職業資格考試A類的初級工標準執行。),3、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費,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傷殘鑒定費5、消防設施專項設計考試費;(三)農業部門1、農作物品種審定費,2、動物治療及注射收費(轉經營性服務收費);(四)教育部門1、學歷文憑考試收費,2、普通高中計算機培訓費(五)林業部門1、陜西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管理費;(六)交通部門1、營業性道路運輸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工本;(七)政府法制部門1、陜西省行政執法證工本費。
同時,縣物價局要求全縣各執收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不執行規定的收費單位,一經發現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