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蔡忠和)村級黨組織換屆后,山陽縣為了防止少數農村黨支部書記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和難監管,規范村黨支部書記行為,在全縣318個村中推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年度承諾制和“雙述雙評”考核制等三項制度,使村黨支部書記干事有目標、工作有壓力、監督有途徑、考核有抓手,管理更加規范科學。
任期目標責任制即對新當選的村黨支部書記,制定黨的建設、社會管理、為民辦實事等方面的任期目標,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黨支部書記在任期內完成。年度承諾制即每年初,村黨支部書記要結合任期責任目標,制定《年度承諾書》,分別向鎮黨委和黨員群眾作出書面承諾,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雙述雙評”考核制。年末由鎮黨委對年度承諾逐村逐項進行考核,村黨支部書記既要向鎮黨委述職述廉,又要向黨員群眾述職述廉;既接受組織考評,又接受群眾測評。按照黨員群眾評分占30%、鎮村干部評分占30%、考核評分占40%的比例計算村黨支部書記的年終考核得分,劃分考核檔次,核發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