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汪治 紅瑞 有根)7月25日,商南縣法院東崗法庭法官對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賠償糾紛案件進行了成功調解,取得了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2011年3月被告王某在商南縣城關鎮洋橋村東關組自家宅基地建設八層樓房,委托被告朱某全權負責建房工程,后被告朱某將建房支模工程發包給無建筑資質的被告曹某。2011年8月22日上午11時許,原告桂某在被告曹某支模工地上干活過程中,不慎從四樓墻頭摔下,致全身多處受傷。后原告桂某即被送往商洛市中心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急性閉合性胸部損傷;2、左側脛骨骨折;3、左側肘關節脫位橈神經損傷;4、右側脛骨骨折;5、右脛骨前軟組織挫裂傷,原告桂某經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八級傷殘。后原告多次同被告方協商,但被告方相互推諉協商未果。原告桂某遂具狀訴至本院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交通費、殘疾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176249.47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案件的法官認真分析案情,歸納矛盾焦點。桂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由于自身疏忽導致受傷,在本案中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他是在用工過程中受到傷害,家庭經濟又困難,難以承擔巨大的醫療費。于是,法官將案件的切入點和關鍵點放在消除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角度出發,分別對原、被告進行調解,多次約見當事人,針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釋明和講解,耐心細致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勸導三被告體諒桂某的處境,共同分擔責任,讓雙方當事人分別從對方的角度出發,努力化解他們的對抗情緒。最終,經過合議庭不懈的努力,各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桂某成功獲得賠償151344元,其中被告王某承擔62544元,被告曹某承擔66000元,其余損失22800元由原告桂某自行承擔。四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均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