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鵬華 無琦)最近,丹鳳法院在鐵峪鋪鎮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犯罪分子實施盜竊后企圖“私了”的想法并沒有得到實現,縣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當庭作出從輕判決。
今年5月、6月間,被告人王某先后兩次趁本組村民劉某、何某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現金700元和2100元。事發后,被告人王某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及時向當地村干部交待了事實經過,并退還了全部贓款。村干部認識到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丹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據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書證,認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現金2800元,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應受刑事處罰。同時,被告人在案發后及時向村級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交待其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其行為目的是為了免受法律追究而非主動接受法律懲處,不構成自首。但由于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且在作案后能積極退贓,均可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