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徐世旺 舒詩林)山陽縣堅持政府采購項目嚴格公開招標、嚴格信息發布、嚴格資質審查、嚴格競爭性談判、嚴格合同簽訂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了政府采購項目規范化管理,有效降低了采購成本。
為了進一步規范縣本級政府采購行為,節約財政開支和加強廉政建設,山陽縣制定出臺了《山陽縣縣本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重點加強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資金、自籌資金用以購置辦公設施、專用設備、搶險救災物資、公務用車以及服務類、工程類建設等政府采購管理。對各單位采購電器設備、搶險救災物資等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3000元以上;專用設備、服務類項目等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上;工程類項目等單項或累計維修金額預算在5萬元以上以及公務用車等全部納入縣政府采購范圍。采購前由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政府采購管理,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監督貫徹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實施政府采購的采購單位,應根據縣財政局批準的預算,編報采購申請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縣財政局審批后,交采購中心統一采購,采購審批表應注明采購項目的性質、數量、技術規格及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申請采購國家規定專項控制商品,應附財政部門批準證明。政府采購主要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法,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全程監督檢查。對采購招標人員擅自向投標人透露招標信息的,采購人、采購機構、招標機構工作人員向中標單位收取回扣、傭金或其它形式好處的,追究違規者責任,取消接受消息投標單位投標資格。同時,加大辦理在招標、結算過程中采取欺騙手續、偽造證據或與中標人相互串通抬高造價等違紀違法案件,為政府采購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