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攜手向前,為了音樂的明天,有誰甘心束手困在荒灘中擱淺。我們攜手向前,為了音樂的明天,發出最強的聲音,榮耀我們音樂的尊嚴。”這是一首寫給音樂的主題歌——《為了音樂的明天》,它將在“5·13音樂界大匯演”上被唱響。
這是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發表公開信后,首次以實際行動集體發聲�!稙榱艘魳返拿魈臁分鲃撝魂愝x權表示,大家幾乎是懷著“賑災”的心情完成這首歌的創作,“現在是音樂人為樂壇的災難在賑災”。
所謂“樂壇的災難”,無疑是指《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自征集意見一個月以來,各地音樂人對草案中具體條款提出諸多異議,并屢次商討解決之道(詳見本報文化周刊4月10日、4月17日相關報道)。而國家版權局于日前召開的“著作權法修改媒體互動會”,再一次讓音樂人失望。
在那次會上,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提出,針對特定權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權人的權利不“被代表”,將會產生的社會效果是:全國十余萬家“卡拉OK”經營企業就得關門,中國的社會將進入沒有音樂的世界。而對于“3個月保護期”的問題,王自強說:“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等規定都是3年,而時間越長越容易導致大的音樂公司壟斷,所以會有四大唱片公司出現。為避免這一現象,以3個月作為期限。”
不“被代表”就無音樂、保護期短是為防止壟斷,這些觀點,音樂人不能認同。參與了該次版權局會議的宋柯作為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唱工委”)的常務副理事長,隨后組織唱工委會員開會,對版權局的說法提出質疑。
鳥人音樂CEO周亞平認為,這樣的法條給本已式微的唱片公司捅了一刀,大家更沒法活了:“對于草案為反壟斷的說法,我只能說兩個字‘荒謬’,著作權本身就具有排他性、專有性,本身就具有壟斷的屬性。要反對的應是市場壟斷,而不是著作權人的權利。”
周亞平解釋說:“早期唱片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出現一些唱片公司通過對作品版權的控制,利用歌曲的暢銷,提高唱片的零售價格,取得暴利的現象,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出現了法定許可。”周亞平強調:但這是市場的壟斷,而不是權利狀態的壟斷。中國沒有這樣的情況,從唱片開始發軔的那天起,盜版就如影隨形,唱片公司怎么可能壟斷唱片價格?
而對于不“被代表”中國就將無音樂,海蝶音樂總裁盧建表示:“恰恰說反了,如果這個草案通過,中國才將無音樂。”
盧建用事實說話:“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經營餐館,小柯靠創作養活不了自己,劉歡在音著協十幾年的收入是6萬多元。大陸唱片公司從上千家到現在只有幾十家,不存在權利人壟斷的可能。”盧建指出,音樂產業鏈目前已經很不平衡,如果草案通過,唱片公司現有的運營模式將徹底崩潰,版權方死了,卡拉OK唱什么,廣播、電視、網站推什么?這才是“中國無音樂”。
除了對以上觀點的質疑,音樂人對集體管理組織也仍是有意見的。
王自強曾在會上說:“集體管理組織是權利人的家。”對此,宋柯十分認同:“這句話說得特別對,但你聽說過我家里的規定不能由我定,家里如何分配財產都與我無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