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音樂產業領域的專家,鐘雄兵指出當下落后的行業法規是制約數字音樂發展最大的絆腳石。去年300億的市值中,經紀公司和歌手只能拿到其中2%的受益,尤其是在彩鈴收入上,三大電信巨頭制定了整個游戲規則,歌手和經紀公司根本就沒有發言權。而在成熟的歐美市場,合理的受益分配是運營商占30%,版權所有者占70%。
正是因為大多國內的網絡歌手無法從版權渠道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影響了他們繼續創作的動力。“所以很多歌手只要有一首歌火了,就不停地跑場子賺錢,趁著人氣旺的時候漫天要價,能撈一筆是一筆,其實他們也是這種畸形規則下的受害者。”
楊臣剛也表示,當年與他一同出道的網絡歌手都因為沒有后續作品,演出越來越少,生活越來越窘迫。“現在我的收入也主要靠演出,但我還是努力在寫一些歌,好不讓大家忘記我。 ”(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