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呼吁完善親屬監管
我國法律對于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的規定概括說來,包括“鎖倉期”規則、“窗口期”規則、“短線交易”規則等三個方面:
“鎖倉期”規則�!豆痉ā返�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而且上述人員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自己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述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窗口期”規則。高管在發布定期報告之前的一定期間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所謂“窗口期”,是指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以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等信息披露的“敏感時期”。
“短線交易”規則。我國《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董事會應當收回這部分收益。
羅培新就指出,我國相關法律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法律義務與法律責任未能匹配。在有關“鎖倉期”的規定中,《公司法》第142條雖然明文禁止高管不得違規拋售本公司股票,卻對如何處罰只字未提。極易淪為空文。
其次,雖有處罰規定,但處罰過輕,無異于隔靴搔癢。對于違反《證券法》規定進行短線交易的,區區3萬至10萬元的罰款,在動輒獲利成百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短線交易面前,根本無法遏制道德風險。
最后,違法違規的“黑數”(darkfigure)過大。“黑數”是指客觀存在而未被探明且未受行政和司法機構追訴與審判的違法違規的數量。由于證券交易的電子化和信息化、違法違規行為的技術復雜化,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黑數”較一般的違法犯罪要多得多。估計在證券市場中恐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案子實際被查處。
在新浪對“五大股神”成功逃頂的調查中,超過九成的網友都表示,這五大股神能夠成功逃頂,就是因為他們的特殊身份關系,并呼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高管及其親屬炒股的監管處罰力度。
在下月于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歐盟將重點尋求在五大議題上取得進展。
在一封寫給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歐洲議會議長布澤克和歐盟成員國政府的信中,巴羅佐說,過去數周發生的一切再次表明全球經濟緊密相連,二十國集團對于歐盟來說依然是推動改革以應對挑戰并讓其他國家也作出努力的關鍵平臺。
他說,走出危機并邁向復蘇,實現向可持續增長和負責任的經濟體轉型,是各國的共同目標,只有通過全球共同努力才能做到。
對于二十國集團多倫多峰會,巴羅佐提出,歐盟的核心主張應包括五大方面,即為走出危機制定總的指導原則,同時考慮到各國的實際情況;根據業已達成的經濟增長框架,在為各國提出建議方面取得進展;落實已經作出的金融市場改革承諾,包括提高金融機構資本金要求、完善金融業薪酬制度和促進會計準則趨同等,并就征收銀行稅達成協議;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為氣候變化談判和今年9月召開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峰會注入動力。
按照計劃,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將在6月中旬的峰會上為隨后召開的二十國集團多倫多峰會商定最終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