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議通過的《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兩高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首部司法解釋。該解釋從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和利益關聯程度等典型特征對相關交易行為是否明顯異常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三次以上可認定情節嚴重。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材料顯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證監會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調查的只有153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該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指導有關部門正確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增強資本市場監管力度,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將會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