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夏賓)近日,中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新版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國綠色金融未來10年的發展目標,為中國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統性指導。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中金研究院院長彭文生近日對媒體表示,2016年,中國央行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老版指導意見”),對中國綠色金融的大發展奠定了至關重要的制度基礎。七年多以來,中國已初步構建涵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以及碳金融產品在內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體系。
根據中國央行的數據,截至2023年末,中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30.08萬億元,居全球首位,七年間的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中國境內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規模超3.4萬億元,在過去七年里,新發行綠色債券的年增長率平均保持在20%左右。
彭文生認為,老版指導意見能夠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是因為它前瞻性地引導金融系統支撐了實體經濟推進供給側改革和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等核心任務。據中金公司測算,過去幾年,綠色、基建、制造和普惠等相關貸款大幅增長,占新增貸款比重已從疫情前的30%多上升至2023年初的70%多,綠色金融等政策性金融發力維持了信貸合理增長,緩解了房地產貸款下滑對經濟的影響。
在彭文生看來,進入綠色轉型的新階段,中國綠色金融的核心任務也從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質”轉變。新版指導意見圍繞這一新任務提出了新的指導,有多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設立了綠色金融中長期目標,幫助市場主體形成穩定預期,并據此作出更長期的行動規劃。
二是強調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突出了金融系統開展碳核算對于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重要作用。
三是強調了“高碳產能轉型”和“綠色產能開發”并重的策略,重點提出了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并提及加快構建轉型金融相關標準體系建設。
四是對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加強研究,逐步擴大適合參與碳市場交易的金融機構范圍,這將助于擴展綠色金融產品的邊界。
五是更加突出國際合作,推動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為國內綠色資本跨境流通、國際資本投資中國綠色低碳資產帶來更大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