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征收環境稅,看起來負擔增加了,但如果能設計得很好,在優勝劣汰的過程中就會產生升級換代的經濟動力,淘汰落后產能。環境稅怎么才能設計好?這對有關部門是個極大的考驗。
環境稅怎么征
盡管劉正山支持征收環境稅,但他同時指出在環境稅的具體征收上需要深入討論。他還提出疑問:“按照詞典的界定,環境指人們所在的周圍地方與有關事物,一般分為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以社會環境來說,比如房價瘋漲,多數人買不起房,這表明這些人生存的社會環境惡劣,那么,為了‘對環境保護有積極影響’而開征的物業稅,是否可以算是‘環境稅’?”
然后是自然環境的問題,開采礦產意味著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會影響地質環境,并可能引發各種地質災害(比如泥石流、地面沉降,等等),為此而開征的“資源稅”等稅種,是否也應稱為“環境稅”?如果將物業稅、資源稅等均列入環境稅,那么,環境稅就是無所不包的“怪物”;如果不列入,新開稅種,又有重復征稅的嫌疑。比如開礦,商人已經繳納了資源稅費,是否還需繳納環境稅?又如,針對汽車尾氣排放征稅,與購車人先前繳納的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等是否重復?
環境稅本身是一個非�;\統的概念,劉正山認為:“應當細化分類,比如污水排放稅、碳排放稅,等等。明確細分之后,再與其他稅費劃清界限,從而避免重復征稅。”
環境稅下,可列稅目若干,例如:污染物稅、環境資源稅、環境能源稅、環境關稅等。針對不同的稅類,設定不同的標準,不能一刀切。比如,污水排放、碳排放,得按照排放量來征稅;噪音污染,需要根據分貝的大小來征稅;開礦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可以按照所開采礦物的價格征收從價稅,等等。具體每一項怎么去設定,以什么為標準,需要一整套翔實可靠的方案。如此一來,制定過程的復雜程度可想而知,不知有關部門有沒有這個耐心去做好?
“任何稅種征收標準的確定,都是一個很復雜、需要測算的大問題。”王仲禮指出,“環境稅”是一個包括許多稅目的復雜稅種,很難說清楚標準如何確定,怎么征,原則上應該找到征稅需要與納稅人承擔能力的平衡。
環境稅是一系列稅種的統稱,可能合并起來集中征收,也可能以不同的稅種分項征收,坊間說法雖多,卻難有定論。
從國際上的情況來看,環境稅不是一個新鮮稅種。早在20世紀70年代,部分發達國家就將稅收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將環境稅引入了稅收制度�?v觀這些國家的環境稅收,都是依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設置的。目前征收類似于環境稅的稅種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
環境稅征了怎么用
依靠征收環境稅來治理環境污染,顯然是過于理想化了。有專家表示,中國短期內依靠環境稅解決污染問題,存在很多困難。開征環境稅需要多種配套改革的推進,稅款征收上來之后要用在實處。否則,環境稅只會淪為籌集資金的小稅種。
何為“實處”?業內分析人士建議:政府單獨立項,�?顚S�,在征收前就對稅收用途和細則進行公示,讓老百姓出了錢也覺得值。王仲禮說:“征得的稅應該�?顚S�,全部用到環境保護中去。”
劉正山這樣認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稅收的基本原則。開征環境稅,一方面,要直接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事業中;另一方面,間接用于促進技術進步,促使資源與能源的節約,并促進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的轉變上,創造一個環境好的外部環境。
德國的環境稅征收制度較為完善,德國從1981年起開始征收水污染稅,以廢水的“污染單位”(相當于一個居民一年的污染負荷)為基準,在全國實行統一稅率。目前其稅金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質,社會效益十分明顯。
如今,各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開征環境稅,也是大勢所趨。但根據中國國情,環境稅涉及到現行稅收制度和企業整體稅負的調整,涉及到各政府部門以及各地區經濟利益的調整。比如,減排問題由發改委主管,而排污費由環保部主管。而且,將費改成稅,涉及到財政、稅務、環保等方方面面。所以,環境稅的征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會簽和各方面協調溝通,不可不慎重。
就目前而言,環境稅征收的實際操作難度很大,環境稅方案的出臺,或許比預期要慢。有業內人士指出:環境稅方案能否出臺,年內難有定論。去年10月,財政部財科所曾發布《中國開征碳稅問題研究》報告,預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間內開征環境稅。 來源:《新財經》 作者:覃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