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學獎是根據茅盾先生遺愿,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茅盾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褒獎體現中國當代長篇小說創作思想高度和藝術水準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范圍
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參評作品須體現長篇小說體裁特征,版面字數13萬字以上,于評獎年限內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成書出版。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
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三、評獎標準
茅盾文學獎評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有利于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于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體現中國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應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成果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的作品。
四、評獎機構
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成員應為關注和了解全國長篇小說創作情況的作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均以個人身份參與評獎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