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計劃,廣州今年有8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興建13395套保障房,其中經適房3160套。
盡管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提出,鼓勵單位建設的保障房只局限在公租房,但是已經納入建設計劃的單位自建經適房等卻讓人如梗在喉。
曹志偉說,他擔心這些帶有產權的經適房會重蹈覆轍。
“現在看來,我的擔心不是多余的。”在今年的廣州兩會上,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提出提案,建議政府停建、停售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
曹志偉說,保障性住房包括為政府分憂、為員工謀福利的單位自建房,應該以“只租不售”的公租房形式出現,整體確權,而不是每個單元分割產權后出售。如果有一天,保障房建設出現“過剩”,也應該由政府以成本價向單位回購,公開向市場拍賣,而不是成為一部分人“發財致富”的工具。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也提出,應該多建租賃型保障房,減少限價房和經適房這樣帶有產權的房子,避免投機客混入其中。
他說,單位建設帶有產權的保障房,比自建公租房回籠資金快,減少企業負擔,參照西方模式,可以規定住滿5年取得20%的產權,住滿10年取得50%的產權,住滿20年取得80%的產權,住滿30年才能取得全部產權,投機客不能短期內出手。
“單位自建保障房應該全部納入政府部門的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北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說,對于企業自建的公租房等,政府雖然開放給企業參與,但絕不意味著就撒手不管,相反還要加強主導作用,抓牢公租房的自主權。
在單位自建房沖動的背后,風神公社“游戲規則”改變引起的爭議,也給了未來廣州單位建房提了個醒。
“限價房更多是一種探索。”廣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說,單位自建保障房政策應該在保障房的整體框架內保持較為長期的穩定連貫,但是也需要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