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物業保修金的征收工作,近期陸續啟動。
滬上一開發商日前對早報記者稱,近期已接到上海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下發的《近期住宅物業保修金交款相關事宜》的通知。該開發商提供的文件落款日期為2012年3月28日。
浦東新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9日亦稱,住宅物業保修金收繳工作目前已開始,開發企業在辦理相關產權認定時,會接到提醒交納的通知。
某國企開發商昨日稱,保修金多少會占用企業資金,但目前樓盤銷售速度較慢,這部分資金不會通過提價來解決,只企業內部消化。
事實上,早在2011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即已經市政府同意。“辦法”稱,住宅物業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房屋管理部門交存,作為建設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保證金。建設單位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建筑安裝總造價的3%,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繳納保修金。“辦法”規定,住宅物業保修金對應區域內首套房屋交付滿10年后,建設單位可向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提出退還申請。
一香港上市房企銷售負責人稱,目前尚未接到交納保修金的通知,但其個人認為,這是按建安總價的3%來征收的,新建普通住宅需要繳納的保修金只有40-50元/平方米,對企業不會造成太大負擔。
另一國企開發商同樣稱,保修金對開發商而言壓力并不大,一般住宅交付后,前10年很少需要維修。而且,一般維修由維修資金中提取,保修金不太用得上。
據前述浦東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住宅物業保修金和開發商以及業主共同繳納的維修資金不同,該保修金啟用有諸多前提和手續,是建設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