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稱。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因地類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是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的費用,其目的是幫助失去土地的農民解決就業問題及其他生活方面的困難。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l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在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在征收土地時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是指因征收土地,致使已處于生長期的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土地使用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根據農作物的生長期最高按一季的作物產值計算或按一季作物產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商洛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