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對開發貸的限制,源于對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的限制,而采取對行業貸款的全面緊縮。國有企業、龍頭企業和優質項目才能獲取銀行貸款。銀行利率的大致上浮區間是10%-25%。更多的房企,被迫通過信托、基金和民間資本融資,資金成本動輒12%—18%。
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開發企業的融資來源,更多來自于直接融資而非間接融資。但國內A股市場自2010年5月關閉對房企IPO和再融資的閘門后,開發商基本喪失了這一通道,更加依賴大銀行系統的高息資本,高企的資金成本進一步加權至房價。
作為最基本的生產原料,土地的供給直接影響了房產供需平衡。據REICO工作室的統計數據,2003—2010年,全國地價水平(房地產開發購置土地費用除以購置面積)年均漲幅為22.9%,而同期的房價水平的年均漲幅為16.1%。
過去十年間,政府對土地的調控,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將過去協議出讓改為招拍掛,二是打擊囤地行為,加快開發周期,三是將土地用途的規劃向高密度中小戶型、保障性住房傾斜。
2004年8月31日之后,所有經營性土地一律要公開競價出讓,以協議出讓經營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此外,開發商必須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而且如果在兩年內不開發,政府可將土地收回。擠出不具備開發資質的投資人和杜絕權力尋租,是明確招拍掛方式主導土地出讓的關鍵訴求。
招拍掛同時給地方政府提出了更具挑戰性的要求:原先開發商和政府共同找地、開發土地,到由政府全包,資源配置效率大大下降。此外,由于價高者得的特點,土地拍賣的火爆場面頻出不窮,“面粉價高過面包”的恐慌,不斷刺激房價攀升。
在官方的邏輯中,土地供應緊缺,責任并不在政府,而是開發商——他們通過囤積土地,坐等升值,使得房屋售價與土地初始成本之間形成巨大的利潤空間。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盤活開發商手中的存量土地,成為調控者的一項重要任務。
但事實上,1995年生效的《房地產管理法》中就對土地的出讓、交費和開發時限有著明確規定,國土部在2003年之后,還在不斷出臺“新規”督導全國土地市場,時至今日仍然影響了很多人的判斷:正是開發商囤積居奇推高房價。
但到了2010年底,故事才水落石出。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全國閑置土地的信息:全國1457宗土地總面積9772.4公頃,其中約70%為住宅用地,合同價款256.1億元。其中54%的土地閑置明確是政府原因造成。屬于企業原因的用地宗數為670宗,其中住宅用地約3145.58公頃,可建設住宅約3700萬—4000萬平方米,這在當年7月公布的全國開復工總面積32.43億平方米中僅占約1.2%。期望盤活存量以增加供給的實際效果,可想而知。
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應,也是自2006年以來調控的重要政策。是年5月,國家明確90/70政策;2008年規定,住宅用地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和保障性住房必須超過70%以上;2010年再出政策,要求五年內建成3000萬套保障性住房。
雖然從供地總量上,各地的確出現了比較明顯的增幅,但刨開保障性住房用地、工業用地,京滬等大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實際上并沒有實質的增加,而這些城市的需求卻仍在不斷膨脹。
受刺激的需求和未完成的保障
城市新增人口住房需求和持續寬松的貨幣環境,極大刺激購房需求
住房保障體系的不成熟,增加了商品房市場壓力
行政壓制需求的必然結果,是開發商生產積極性不足,加劇供需結構失衡
處在房地產發展的初中級階段,國內住房需求原本就十分旺盛。據REICO工作室的統計,近年新增人口、住宅改善對存量住宅面積的需求年度增長約為5%—7%。而同期年度新建住宅量相當于存量的4%—5%。也就是說,在未考慮折舊需求的情況下,市場每年仍有1—2個百分點的缺口。這種供需不平衡,被普遍認為是住宅上漲的基本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