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沸沸揚揚的食品添加劑檢測標準同樣也是一筆糊涂賬。為檢測市面上經常被使用的牛肉精粉的成分,《法制日報》記者聯系了一家“飲料及食品添加劑質量監督檢驗站”。在聽說記者要求檢驗的是牛肉精粉時,對方回答,無法對食用香精進行檢驗。
記者了解到,一直以來,食品添加劑的檢測標準都面臨空白。在衛生部公布的47種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中,有25種物質在檢測方法一欄為空白或者填“無”。
在去年召開的“全國質量監管重點產品檢驗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10年度工作會議”上,國家質檢總局科技司司長武津生坦言,2200多種食品添加劑中,有檢驗方法標準的只占總數的近4成。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食品添加劑標準不足,是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的隱憂。一方面容易導致監管不到位,一方面可能導致誤判。此外,在現有的“食品通則”、“食品衛生標準”和“食品產品質量標準”上,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規定的形式和表述也不規范。“正是由于食品添加劑標準規定的不確定,使得我們在打擊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違法行為時,法律依據不充分,打擊不及時”。
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滯后
“過去我們提到食品檢測標準時通常用3個字來概括。”劉俊海說,第一個字就是“散”,因為許多部門都有自己的標準,衛生部門有標準、農業部有標準、質檢局有標準,這些標準非常散。
“第二個字就是‘亂’,表現在科學性不夠。比如食品衛生標準說饅頭必須是圓的,不能是方的;元宵必須是正圓的,橢圓的都不行。其實現在來看,這樣的標準是沒有用的標準,饅頭和元宵的形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安全度,所以該有的標準沒有,不該有的標準卻很多。”劉俊海說,第三個字就是“差”,就是指缺乏前瞻性的角度,具有滯后性的特點。比如在發生蘇丹紅事件之前,并沒有檢測蘇丹紅的食品衛生標準;在三鹿事件之前,也沒有檢測三聚氰氨的標準。“我們總是在事件發生以后才有了意識,這與國際上的食品安全標準相比,還有滯后性”。
“標準嚴格與否、科學與否、合理與否、安全與否、可靠與否,直接關系到消費者人身安全。制定并且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前提條件。2009年問世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改變了以往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發布的方式,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及時發布和責任主體的明確。”劉俊海說,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必須遵守。為了使發布具有科學性、公信力,還要求建立食品標準審評委員會。
記者了解到,即便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問題作了規定,但業內專家認為,食品安全標準現狀仍然不盡如人意。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在行政問責上也須轉變觀念加強力度。
“問責機制不完善是造成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王敬波說,當前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問責主要集中在一些明顯違法的行為上,對于“懶政”、不作為等未被確定為違法的行為則很少涉及。以制定標準為例,這也屬于行政機關的職責范圍。
王敬波認為,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監督,建立并嚴格執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負主要責任的官員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此外,王敬波還提出,檢測機構作為事業單位,雖然有利于保持檢測的權威性,但也造成了檢測本身被壟斷、被公權力化。“我個人認為,隨著我國整體改革的推進,這些從事技術認定的機構,應該脫離政府部門成為社會的一個中介機構,作為社會公務服務的機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