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5日國務院頒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來,政策緩沖期已經過去了半年多。全國各地校車是否已經如愿上路?記者近日就此調查探訪了31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教育部門。
各地校車安全細則集體“難產”,“過渡期限”到哪天?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各地都紛紛表示,要盡快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半年過去了,這些省區市的政策制定情況如何?
校車制造廠家表示,之所以這么多新校車上不了牌照,主要是因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在地方層面受到了阻礙。對于當前的校車困境,有民辦學校校長不解:“為校車辦個正式‘身份’,怎么就那么困難?”
遺憾的是,據記者統計,仍停留在“近期將盡快出臺政策”的省區市,占絕大多數。
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正定縣發生20死44傷的幼兒園校車事故,震驚全國。目前,該省發布了校車安全實施細則辦法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
同樣在征求意見階段的有黑龍江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體育衛生藝術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第一輪的各部門意見已經收集完成,正在整理。接下來要根據教育部安全研討會的最新情況,進行調整,預計實施意見將在11月發布。”
江蘇、江西、吉林、廣西四省區出臺了針對校車的工作意見,但未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吉林省教育廳安全處盧處長告訴記者,去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今年也發布了通知,“現在還在摸索階段,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準備再出一個實施細則”。
較為新穎的是,10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按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時監控校車運行。
目前,已頒布較細實施辦法的,僅有上海、重慶、青海、浙江4個省、直轄市。
地方沒有出臺細則,會產生哪些問題?
今年8月,一所小學花費23萬余元買了新校車,卻上不了牌照,只能長期擱置在廢舊車場。這樣的事發生在廣州市,只因為廣東省和廣州市的校車安全條例實施細則尚未出臺,車管所無法上牌照。
在廣州,不僅新校車無法上牌,舊校車也面臨尷尬。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曾在網上公開表示,廣州2700多輛校車,“沒有一輛符合新的國家標準”。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級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目前,重慶市、上海市、浙江省規定了非專用校車過渡期。上海規定為1年,重慶、浙江規定為3年。比如重慶市規定,使用過渡期是“從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盡快更換非專用校車,過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
諸多省級細則未出臺的市、縣,則面臨無奈。如廣東省肇慶市的細則不得不說:“目前,在省政府沒有明確過渡期限的前提下,為避免在實施《校車條例》的過程中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允許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公安部門在核發校車標牌時應注明‘在廣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使用’。”
各省市如何“校車優先”大盤點
針對已經出臺較細實施辦法的四省市,中國青年報記者對照盤點了其中“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