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競爭,旅行社往往會使出渾身解數,在交通、游覽、餐飲、住宿、購物、娛樂、信息等各個環節千方百計地設計出各式誘人“餡餅”:
價格陷阱
消費者在遭遇類似零負團費、品質特惠等出團價明顯低于或接近成本價的餡餅時一定要保持警惕,因為這種虧本模式從一開始就意味著貓膩,導游往往會通過帶領客人前往大量購物點,迫誘游客大量購物來平衡差價,賺取回扣。而消費者也要跳出只求價格低、不顧旅行質量的誤區,從多角度來衡量旅行社,千萬不要因為貪圖價格便宜而選擇服務質量難以保障的旅行社及旅行路線。
行程陷阱
許多旅行社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往往會采用減少游玩時間以及不合理的景點安排在行程上構造陷阱。比如一些深受游客喜愛的著名景點經常會被設計為自費項目或被縮短參觀時間,而大量對消費者而言游覽價值較低,但旅行社能獲取高額返利的景點,反而搖身成了行程表中長時間逗留的主角;又比如部分旅行社往往僅提供重要景區的首道門票,由于大部分景區第一門票的含金量大多不高,其結果無疑是增加自費項目。游客在參團報名前,最好先通過網絡或其他各類資料對擬赴景點進行一番基本的了解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對不同旅行社的可選行程進行評估。
合同陷阱
某些信譽不良的旅行社往往會對合同做上一番手腳,將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條款和義務簡單化、模糊化,對自身的免責條款卻一再強調、夸大。還有的旅行社故意不和游客簽訂合同,以未蓋章的行程安排表來代替合同。更有甚者,只向參團者出具一張簡單的手寫收據,或僅靠部分傳真上的簡短描述來進行業務操作。由于旅游合同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最為有效的法律憑證,因此游客們在報團繳費時必須要求旅行社出具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詳細列出旅游行程與標準、雙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主要條款。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消費者應該將每天具體的行程、會游覽哪些景點、游覽時間有多長、是否包含購物場所、是否包含自費項目、住宿標準等與切身利益有關的事情一一弄清,白紙黑字反映在合同中。(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