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土”職務罪案1978件反貪總局表示:堅決查辦四類重點案件
高檢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去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國土資源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978件,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715件,瀆職犯罪263件。這些案件中,大要案1371件,涉及縣處級以上干部要案186人。
該負責人說,國土資源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又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土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巨額利益驅動和誘惑下,近年來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比較嚴重。
反貪總局分析了此類案件的四個特點:一是發案數量多、涉案金額大。有些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經不住金錢誘惑,大肆貪污受賄,涉案金額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二是窩案串案多。因國土資源管理涉及內部多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一些用地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往往要向國土資源部門多個管理人員行賄,一個國土資源管理人員也往往收受多個人的賄賂,查案中常出現“揪一窩,帶一串”的現象。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辦了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葉杰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土地儲備中心原副主任施國平受賄窩串案。
三是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干部犯罪問題突出。由于土地資源管理審批權主要集中在黨政領導干部和土地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手中,這些人既是請托人重點行賄的對象,也是貪污挪用、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多發的重點部位。江西省檢察機關連續查辦了該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陳愛民、許建斌以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南昌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何學鋒、高安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國等多起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干部受賄犯罪案件。
四是與瀆職犯罪相交織。從辦案看,國土資源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行為人在收受他人財物后,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往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致實踐中貪污賄賂與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等瀆職犯罪交織在一起。
該負責人表示,要進一步加大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國土資源領域職務犯罪的力度。特別要針對突出問題和多發部位,重點查辦四類案件:即嚴肅查辦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土地礦產開發利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以案謀私、失職瀆職的犯罪案件;嚴肅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犯罪案件,努力為推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作出積極貢獻。(郭洪平)(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