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武功縣小村鎮5702廠醫院里的李華(化名)和母親被自己丈夫砍傷,提起此事,她難過地轉過身去抹著眼淚。本報記者竇翊明攝
氣沖沖地來到妻子家,三言兩語沒說對,便拿起菜刀將妻子和丈母娘砍倒在地,隨后揚長而去。
■揣著菜刀砍傷妻子和岳母
10月21日下午1時許,31歲的張龍來到武功縣小村鎮羅古村妻子李華的家中,怒氣沖沖的他又一次和妻子發生了爭執。爭吵中,他突然抽出一把菜刀,揚言要殺了妻子。
李華的母親看到后,從屋里拿了兩根木棍出來,張龍見狀,上去對著李華的左肩揮了三刀,其中一刀揮空,李華大叫“救命”跑開�?吹脚畠和馀�,李華的母親也轉身向門外跑去,“他從我身后一腳把我踹倒,一刀揮在我手腕處。”李華的母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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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張龍提著沾滿血跡的菜刀離開。而他身后,他們4歲的兒子面無表情地走在后面,“我兒子不哭、不鬧,臉上一點表情都沒有,就像在逛菜市場一樣,我看著他提著刀走在前面,兒子走在后面,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昨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李華哭著說,“孩子那么小,他就當著他的面拿刀把我砍了。”
■揮刀只因不滿她起訴離婚
張龍揮刀砍妻的原因是妻子李華于10月8日向法院起訴申請離婚。隨后,張龍每天都給李華打電話、發短信,“你給我說你人在哪?現在離不離婚我都要知道你在哪,我要看你和誰在一起,你在外面到底有沒有男人……”在得知李華在娘家后,他帶著兒子來到李華家。
一下摩托車,他用手指著李華的臉,“我弟媳婦跑了,是不是你拐跑了?”“我的摩托車和照相機丟了,是不是你指使人搶走了?”面對張龍一連串的“問題”,李華說:“你怎么血口噴人,什么事情都怪我,自己做的丟人事,都賴在我頭上……”
三言兩語說不對,就出現了上文提到的那一幕血淋淋的畫面。
■結婚10年拳腳相加是常事
據了解,2001年12月,張龍和李華結婚,婚后1個月,兩人都去外地打工。
兩年半之后,兩人回到咸陽,并在咸陽某高校內開了間照相館,從此,因生意上的瑣事經常發生爭吵,“一開始他生氣,也就是扇我一巴掌、拽我頭發或者把我踢倒在地上,直到過年,我爸去我那,他看見后說:‘讓你家人別騷擾我。’我爸一口水還沒來得及喝,就又回去了。”李華說,“我爸走后,他一拳砸在我鼻子上,血就往出冒,他告訴我,讓我和家人斷絕關系,別來打擾他,為了和他好好過日子,我都同意了。”
“孩子出生后第12天,我媽來看我,他嫌我媽拿的東西小氣,我媽走后,他拿起水瓢就砸在我右眼上,我妹當時在場,他怕我妹告狀,不許我妹走。”李華說,從那時起,張龍就威脅李華,“不許給家里告狀,不管我對你怎樣,你都得聽我的,不許告訴你娘家人,也不許和我離婚,敢和我離婚,我就殺了你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