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合肥5月12日專電(記者姜剛)記者從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自即日起該市開始推行企業“首錯免罰制”,使一些首次輕微違反質監法律法規的企業有了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對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一律以法律規定上限處罰。
據了解,“首錯免罰制”是指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檢查中,首次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違反質監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且不是故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較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作出免予罰款的處理。
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吳飛介紹說,“首錯免罰制”適用于12種情況,包括監督檢查的產品經檢驗不合格,屬于一般性質量問題,但未違反強制性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的;新辦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在申辦制造許可的過程中,組織小規模的生產,其產品未流入市場的;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代碼證書、產品生產許可證、3C產品認證證書到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年審或換證手續,且不超過三個月的等。
合肥市明確表示,對于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的,偽造、冒用名牌產品、認證、生產許可證等質量標志等情況,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不適用“首錯免罰制”。若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一律以法律規定上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