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45歲的山東女子王某因抓撓踢踹咬傷民警,被市一中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去年9月16日早上6點多,民警武某正在西城區靈境胡同東側執勤。他看到兩個中年男女在路邊大喊要見領導,手中還拿著一張寫滿字的紙。武某上前告訴兩人,需要反映問題可以去相關部門。兩人不但不聽,女子還不斷磕頭。武某一面制止,一面向指揮中心反映情況。
過了一會兒,派出所所長陳某和另一位民警趕來,勸說兩人配合民警工作。但是兩人仍舊不聽,還坐到地上,不肯離開。民警決定將兩人帶離現場,并試圖去抬女子的雙肩。女子當即開始用腳踢踹民警,用手抓民警的胳膊,并咬傷民警的手。當女子被抬到警車后門時,她又趁民警不注意,爬到警車下面,用手抱著警車的后門腳踏板,腳搭在警車的后車軸上。民警用了10多分鐘,才將她從車底拽出來。
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公共秩序,已經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并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