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陜西省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小區內停放交通工具服務價格按物業管理級別制定出最高限價,但在實際執行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為此陜西省物價局進一步明確:小區內業主停車按月收費,親友來訪以次計價。
親友臨時停車 30分鐘以內不得收費
投訴案例:
新規定實行后,有物業公司動起了歪腦筋。今年1月,西安北關正街一小區取消了原來的停車服務包月收費,要求業主按次交費。小區露天車位停車,之前每月停車繳110元,后來要求領卡計時收費,停放8小時3元,依此類推。
政策明確:
小區業主(使用人)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按月計價,不得按次或計時收費。屬業主(使用人)親友臨時來小區走親訪友的車輛按次計價。進入小區臨時停放30分鐘內不得收費,超過30分鐘按次收費,按次計費不分晝夜。機動車連續停放每8小時為一次,非機動車連續停放每24小時為一次。超過第一個計次時間尚未離開小區者,按第二次計費,依此類推。并按照車場類別分為三個等級。各級物價部門依據停車場(所)類別和價格等級,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的具體價格,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價格浮動,浮動幅度上下不得超過20%。
共有露天車位 租賃費由業委會與車主商定
投訴案例:
李女士說,業主在小區露天停車,小區物業每月收取450元。管理費是多少、租賃費是多少,多數業主都不清楚,物業說收多少就得繳多少。
政策明確:
車位租賃價格仍實行市場調節價。具有完全產權的車位,租賃價格由產權人與車主商定;屬全體業主共有的露天停車位(含占道停放)租賃價格,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與車主商定。物業服務企業按商定標準收取。(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