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政府舉辦《陜西省開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4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實施這一辦法。今后,渭河、漢江等主要河流兩岸禁止開山采石。
企業在采礦權審批時,環評和礦山地質環境及恢復治理方案將被作為前置條件,并將納入對企業的年檢工作中。同時,對于禁采區內現有開采企業,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一律不再延續,未到期的,我省將加大監管檢查力度,2015年前禁采區內現有企業將全部關閉。
為預防滑坡、崩塌渭河、漢江今起禁開山采石
據統計,2011年全省有各類采石企業2111個,其中大中型礦山83個,這些企業為我省基礎設施和城鎮化建設提供資源保障的同時,也帶來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少山體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遭受一定程度破壞。
由于我省地質環境條件所限,陜北黃土高原斬坡修窯,陜南山區削山建房十分普遍,由此引發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為此,我省出臺了這一辦法。
2015年禁采區內開山采石企業將全部關閉
《辦法》指出,開山采石依法實行采礦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嚴禁非法開山采石。削山建房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和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嚴禁隨意建房。企業注冊資本應當不少于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
采礦權人應按照采礦、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的開采范圍、方式、開采量進行規范開采。開山采石削山建房,應依法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不能有效保證安全生產,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配套建設治理工程或保護措施,并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今后我省在對企業采礦權審批時,環境影響評價和礦山地質環境及恢復治理方案,將被作為前置條件,并將納入對企業的年檢工作中。
環保治理措施要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使用
《辦法》還規定了禁止開山采石的區域,包括城市、鎮、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區。港口、機場、軍事設施、油氣管線、水工程及其設施、通信設施等保護范圍內。鐵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線。本省境內黃河、渭河、嘉陵江、漢江等主要河流兩岸等。以及削山建房應盡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不得在洪水淹沒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實施。(陽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