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天(15日)明確表示,制修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將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給予相關行業企業合理實施過渡期,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較短時間內頻繁加嚴標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在新一輪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切忌“一刀切”。在出臺和實施相關的政策時,要加強相關部門的會商,用服務經濟和社會的思維來開展監管,給地方和企業留足整改和調整生產的時間。
生態環境部今天(15日)公布《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兑庖姟诽岢�,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國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提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能力,推動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治污。
《意見》明確,到2025年,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更加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進一步厘清,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意見》提出,持續完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和風險管控等強制性標準。根據客觀實際,持續完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制修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要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給予相關行業企業合理實施過渡期,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避免較短時間內頻繁加嚴標準。
針對行業污染重、經濟占比高、社會影響大、實施時間長的排放標準,組織對其實施的環境效益、經濟成本、治理技術與達標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標準制修訂和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有立法權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制修訂地方生態環境法規,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要積極推動和參與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區域協同立法,在計劃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方面,進一步發揮生態環境部門的專業支撐作用。
此外,有標準制定權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對沒有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色產業、特有污染物,或者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補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存在產業密集、環境問題突出,或者現有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質量要求,或者當地環境形勢復雜,無法適用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情形的,應當積極依法依規推動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同時,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特有污染物,應當根據當地污染治理和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積極推動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制定。
《意見》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推進、依法保護,以法律武器治理環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依法推進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執法監管等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門權責清單制度。針對部分企業和單位法治意識不夠強,依法治理環境污染、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性不夠,不少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等問題,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問題實質和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結合年度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安排部署依法治污,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落實�!鄙鷳B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上述負責人說。
作者:章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