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國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指出,到2025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進一步厘清,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15日在北京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制定《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是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高質量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意見》要求,“十四五”時期中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國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提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能力,推動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治污。
《意見》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生態環境部門職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水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核與輻射安全,為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見》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推進、依法保護,以法律武器治理環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依法推進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執法監管等工作機制。
《意見》強調,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強化督察問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