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何康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甘孜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何康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康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隱瞞不報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應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康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甘孜州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何康林簡歷
何康林,男,藏族,1963年6月生,四川康定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8月至1984年3月,在康定縣麥崩小學任教;
1984年3月至1990年11月,在康定縣委黨校任教;
1990年11月至1991年11月,在康定縣委辦公室工作;
1991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康定縣委辦公室正鄉級秘書;
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任康定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干事;
1993年4月至1997年3月,任康定縣旅游局局長;
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任甘孜州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甘孜州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
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甘孜州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任甘孜州委州政府接待辦主任;
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任甘孜州委副秘書長,州委州政府接待辦主任;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任鄉城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鄉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鄉城縣委書記;
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任甘孜縣委書記;
2016年4月,任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
(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