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一名男子林某及妻子蔡某育有3歲女兒,前年4月女童昏迷送醫,醫院發現3歲女童體重僅7.9公斤,瘦成“皮包骨”,且全身有多處擦傷、瘀傷,懷疑遭虐,通報后檢警介入調查,依妨害兒童發育罪起訴。高雄地院判父母各處徒刑1年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重判林某5年10月、蔡某5年2月。
46歲蔡某有3個女兒、1個兒子,但每個孩子父親都不同,大女兒已20幾歲,受虐的女童年紀最小,是蔡某與現任49歲丈夫林某所生,但兩人無力扶養女童,出生不久就申請寄養,直到2019年7月2日才接回同住。
前年4月29日,女童因童腦出血陷入意識不清,被送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院方發現女童身上的臉及身體有多處擦挫傷、腿部有棍棒傷、臀部皮膚炎、指甲也沒剪,是典型受虐兒情況,且疑營養不良造成低血鈉、低血鉀,依據虐童向上通報。
且院方根據女童的身體狀況,發現年近3歲的女童,身高僅83公分、體重更僅有7.9公斤,瘦成“皮包骨”,身高、體重成長曲線都小于3%,明顯比同齡女童平均身高體重低下。
檢方查出,林某常徒手或持棍子、電線毆打女童,還抱著女童劇烈上下搖晃,蔡某也曾毆打孩子,兩人刻意限制女童用餐量、甚至不給她吃飯,導致女童長期處于饑餓狀態,且兩人常晚歸,讓有智能障礙的大女兒照顧女童,未盡責照顧,生長發育遲緩。
當時林某應訊時,稱女兒吃東西會亂丟、邊吃邊玩,他會拿“不求人”教訓;蔡某承認女兒不聽話才打,也指丈夫會用電線打腳;二女兒作證稱曾見母親及叔叔教訓妹妹,檢方偵結,依妨害兒童發育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父母兩人涉及虐童,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檢方認為太輕上訴,林某、蔡某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卻未補充上訴理由,高雄高分院審理后,父母兩人上訴被駁回。
檢方上訴部分,高雄高分院審理后,合議庭根據女童檢查報告、傷勢等,認為送醫時已達“重傷害”程度,撤銷原判決,依施虐致重傷害,林某判5年10個月,蔡某5年2月�?缮显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