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訟逾15年的公務機要費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5日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及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但吳淑珍涉洗錢部分判刑2年。
資料圖:陳水扁(右)與妻子吳淑珍(左)。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涉南港展覽館及龍澤購地案的洗錢罪部分,陳致中被判刑1年,黃睿靚判10個月、緩刑4年。
今年5月30日臺灣立法機構通過修法,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公務機要計劃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