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朱洪軍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洪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洪軍利用擔任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綜合處處長,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材料工業處處長、技術改造投資處處長、總經濟師、黨組成員,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局長,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申報電價補貼、獎勵資金、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