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通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檢依法指定,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唐雙寧生于1954年10月,遼寧人,在金融領域工作多年,1999年12月出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2023年7月,官方通報唐雙寧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唐雙寧被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他還被指“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并閱看”“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游,違規批準購置樓堂館所、占用單位住房”“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等。
此外,酷愛文藝創作、自稱“擅長詩歌、書法,略通金融”的唐雙寧,被指“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既想當官又想出名”“大搞‘雅腐’”。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光大系”已有多位高管落馬。接替唐雙寧出任光大集團“一把手”的李曉鵬,已被最高檢決定逮捕,該案也在進一步辦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