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4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其中7338萬余元截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述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孫述濤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孫述濤生于1965年1月,山東人。2023年3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
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孫述濤被指“長期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通過私營企業主獲取高額理財收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政績觀扭曲,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等。(完)